绿色建筑
    主页 > 期刊导读 >

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

文章目录

一、引言

二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立法现状

三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法律困境

(一)绿色建筑立法表达缺位

    1.形式:上位法缺乏绿色建筑的立法表述。

    2.实质: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上位法缺失。

(二)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约束

(三)绿色建筑激励性不足,市场主体乏力

(四)绿色建筑监管存在的问题

四、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优化路径

(一)绿色建筑的立法表达

(二)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合理优化

(三)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,激发市场参与活力

(四)构建多元化、全方位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

五、结语

文章摘要:发展绿色建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,是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重中之重。本文针对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上位法缺失、激励机制与强制措施失衡、监管缺位等法律问题,从完善绿色建筑的上位法、强制标准推行与激励相结合、监管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作者:蒋振 

作者单位: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 

论文DOI:10.13997/j.cnki.cn31-1188/f.2022.04.012

论文分类号:D922.297;D922.67